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條丟失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條丟失怎麼辦?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條丟失怎麼辦?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條丟失的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覺察借條已經丟失;

2、可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訂計劃、籤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

3、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

4、委託律師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賬,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

二、民間借款欠款的注意事項

1、要有書面字據,注意妥善保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書寫相關字據很有必要。好借好還自然沒事,一旦發生爭議,如果沒有書面證據,維權可能根本無門。雖然證據不僅限於書面證據,但是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找其他證據往往很難。

2、格式應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借條、欠條、收據等字據的規範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據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應上述內容,使人一目瞭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明確。

3、形式注意事項

書寫字據,字裏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易褪色、變色的筆水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若用鉛筆、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塗改製造良機。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塗改和偽造。是財,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涉及數字部分,宜用大寫,大小寫兼而有之或然更好。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於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

4、 內容表述要清晰

語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不要將“欠條”與“收據”相互改制,相關塗抹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欠條”變為“借條”,有些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等,多音字“還”也時常引發爭議,因 “還”字因有兩個讀音,既可理解為“huan,歸還”,又可解釋為“hai,尚欠”。如此,一字之差,勞資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

5、簽名蓋章特別注意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印,也容易引發糾紛。有些人習慣於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高,沒有備案的私章誰都能刻,但筆跡卻是各具特色。

民間借貸關係建立時,最好要求債務人按照規範書寫借條,借條之中需要包含借款金額、借款期限等相關內容,在書寫借款金額時,最好是明確註明借了多少錢,比如若是借出去三百六十萬元,但是借條之中顯示為“三百六十”,有可能就會被認定為是借出去三百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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