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丟失補寫借條效力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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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據丟失補寫借條效力有嗎?

借據丟失補寫借條效力有嗎?

借據丟失補寫借條效力是有的;為避免補寫的借條無效,補寫借條時宜將下列內容寫入借條中:

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2、借款時約定的還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3、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

二、事後補寫的借條有效嗎?

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

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 ,借據丟失是可以利用補寫借條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在要求補寫時也要與債務人進行協商處理,並且所註明的內容也要與實際借款的金額相符合,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權益,借條是屬於雙方債權債務最重要的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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