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訴求居住人騰房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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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訴求居住人騰房糾紛可以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進行處理。首先應按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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