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轉租房屋,因人為火災房屋滅失,房管所起訴賠償損失案

來源:法律科普站 8.01K

案情簡介

公租房承租人轉租房屋,因人為火災房屋滅失,房管所起訴賠償損失案

齊先生當年作為知青,曾上山下鄉,回京後被分配到北京某大學從事後勤工作,在此期間,一直租賃北京市西城區某房管所的公有房屋。後齊先生搬至兒子處居住,將該公有房屋另行出租給張某居住,2012年春節前,張某五歲的兒子自己在家玩耍,引起火災,將該公有房屋燒燬。房管所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為由將齊先生起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齊先生承擔房屋損失60多萬元。齊先生幾經打聽,找到吳律師,委託吳律師為其代理此案。接受委託後,吳律師到消防隊調取了火災鑑定報告,發現本案最為關鍵的是法律適用問題,在庭審過程中,吳律師堅持認為本案應適用《侵權責任法》,房屋毀損並非齊先生所致,齊先生的轉租行為並非必然導致房屋毀損。侵權人為張某的兒子,因其屬於未成年人,該責任應由張某承擔。

辦案思路及心得

公租房是計劃經濟年代的歷史產物,公租房的性質在理論上存在着很大的爭論。但目前法制環境下,公租房不能隨便轉租,轉租會導致違約,轉租面臨着法律風險。

裁判結果

最終法院採納了吳律師的意見,駁回房管所的訴訟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