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終止拒騰房是什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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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終止拒騰房是什麼糾紛?

租房終止拒騰房是什麼糾紛?

屬於民事糾紛,雙方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不願意繼續租賃的,合同因履行期滿而終止,律師認為此時承租人繼續佔有房屋就不是依據合同的規定,而是一種無權佔有行為,對房屋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是一種侵犯,所以是一種侵權行為。另外,要説明的是,解除合同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需要取得對方同意。如果對方拒絕騰房,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解除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對方賠償損失,限期騰房。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調解

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經過自願協商。

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對基層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

2、訴訟

有的租賃糾紛問題雙方不願意調解,但是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訴訟的強制性結果遠遠超出了調解和仲裁。

三、租金支付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及時支付租金,也可以是業主同意推遲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雙方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解決了如何支付違約責任的問題。並繼續實施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主要原因是雙方都失去了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者雙方協商終止租賃關係。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後,如果終止租賃關係的,租客應當及時騰出房屋,因為騰房發生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範圍,房東可以找街道辦等部門調解,或者去法院起訴。如租客長期佔用房屋給房東造成侵權,房東可以要求租客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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