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執行和解書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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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執行和解書的後果為:
1、請求中止執行,可以裁定中止;
2、請求撤回執行申請,終結執行;
3、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可以恢復執行調解書,也可就和解協議起訴;
4、履行和解協議,執行結案。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可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簽了執行和解書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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