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訴訟法共有的原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我國三大訴訟法規定的共同基本原則: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2.進行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審判公開進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據法律可以規定例外。
5.實行迴避制。
6.實行兩審終審制。
7.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8.被告人、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律師承擔法定的司法援助義務。

三大訴訟法共有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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