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法院不回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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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法院不回覆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法院不回覆的,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
2、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是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的。
3、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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