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空拋物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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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高空拋物罪怎麼判

我國高空拋物罪怎麼判?

1、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條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佔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非法佔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實踐中我們如何去理解情節嚴重,一般會考慮四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就是拋物的動機。通常是故意。如果是多次拋物,或者是因為之前的拋物行為受到過處罰,那麼這個動機也非常的明顯;

第二,要考慮的就是拋物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是在上下班人流量比較大的時間拋物,或者是在公共場所,比如説廣場、道路、幼兒園進行拋物,他所造成的危害性也會比較大;

第三,要考慮的就是拋物的危害程度。比如説,造成了他人的輕傷,或者重傷,或者造成他人財產的重大損失。

第四,要考量的拋物的物品的特徵。比如説,要拋的物品是一個菜刀或者電視機,這樣明顯會造成他人損害的這種物品,和去拋一個香蕉皮水果皮這樣的物品,它的危害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對於構成高空拋物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綜上所述,高空拋物的行為要根據其行為特點、社會危害性、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的嚴重性,參照《刑法》條文來進行定罪量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被判處高空拋物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被判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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