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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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如果有相關的糾紛不能通過協商或者和解來解決,可能就會涉及公司的解散訴訟。在進行解散訴訟的時候,首先需要確定就是訴訟的管轄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講解公司解散訴訟的管轄確定問題。

公司解散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法院管轄

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地區、地級市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知識延伸:公司解散員工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員工們有權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協商不成,員工可依法向單位所在地或勞動關係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根據公司解散訴訟的管轄確定原則我們可以看出,首先需要確定的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在什麼地方,或者公司的註冊登記地,在公司的註冊登記地和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發生衝突的時候,首先按照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確定管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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