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公司的法律含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3W

當把公民、法人和公司放在一起解釋的時候,從通常的意義上講,他們是作為民事主體而存在的。任何的民事行為都必須有作為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參加才能產生,民事主體的行為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得以設立、變更或終止的必要條件。

公民、法人、公司的法律含義

從單純的法律性而言,把公民稱為自然人會更恰當些,這也同法律上虛擬的人格法人互相對應。擁有一國國籍的人就是該國的公民,而自然人是包括本國公民、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在內的任何具有生命的人。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將公民的內含賦予全面的自然人的含義,對於進一步充分地體現民事行為的公平性、自願性,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世界市場統一化的條件下,將顯得更為必要。自然人在民事行為中具有諸多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一般而言,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總是相對而言、彼此作為對方存在的條件。民事行為的公平、自願性決定了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且,自然人在進行一定的民事行為的時候,要求其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但其民事行為能力卻視其年齡、智力的不同而不盡相同。比如,十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就不能單獨進行重大的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與自然人這一重要的民事主體相對應的是法人。作為法律的一種虛擬,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是作為一種實體而存在的,通常必須同時具備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四個條件才能成立。

如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公司法人等都是如此。法人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因其所進行的民事活動的不同而不盡相同,但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卻是一樣的,從其成立時產生,到其終止時消滅。法人在民事活動中作為一種主體,是非常之重要的,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人主體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其在民事和經濟活動中異常的活躍性、活動範圍的廣泛性、所從事的民事或經濟活動的相對重大性和責任能力的獨立性等諸多方面。法人所具有的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決定了她從產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使得責、權、利三者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得以恰當地劃分,市場經濟主體在法定的範圍內獲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自主和自立,從而,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極大地促進和推動了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

公司是一種重要的法人。法人不是必定表現為公司的形式,但公司必定是法人。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事組織。顯然,(一)以營利為目的;(二)依法設立;(三)具有法人資格便是法人的三個重要特徵。公司從責任形式上可劃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種類型。我國《公司法》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的公司也是最能充分地發揮股東的積極性、明確了股東責任的有限性的先進的公司類型。由公司的法人性所決定,公司責任的獨立性與股東責任的有限性取得了很好的統一。作為市場經濟社會中最主要的民事主體,公司對於以股份的形式最廣泛的吸納社會上的資金用於集中生產經營、而作為投資者的股東只以自己的投資額或所持股份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最廣泛的生產經營自主權、高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和有效的監督機制,都發揮着其他任何民事主體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