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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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嗎?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嗎?

公司不可以不交社保,具體理由如下:

1、《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户。

準備好開户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户,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户服務窗口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換税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户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户銀行需憑税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針對與特定的用工單位來説,一旦已經與某公民建立了用工關係,就產生了為該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且法律規範不僅規定了此義務,還規定單位必須在用工關係建立後的三十日之內,就去辦理社保繳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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