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記的股權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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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登記的股權規定是什麼?

不登記的股權規定是什麼?

不登記的股權規定是即使股權沒有經過登記也可以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只要股權轉讓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應當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者工商變更登記,是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並履行後才可進行。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轉讓的後果,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者工商變更登記就不可能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與工商變更登記,都是對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變更的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股權轉讓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第一步,股東會決議。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第二步,簽訂轉讓協議。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

第三步,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資證明,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對於股權登記這方面所作出的規定是,即使沒有登記股權,那麼所進行的股權轉讓合同依然是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當然的前提必須是符合我國法律當中轉讓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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