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不辦理工商變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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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不辦理工商變更可以嗎?

股權轉讓不辦理工商變更可以嗎?

1、股權轉讓不辦理工商變更也是可以的,變更登記是以股東變動為條件的,股東變動這不需要辦理更名手續。且工商部門並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業務。

2、而股東變動顯然是以股權發生轉移為基礎的,沒有股權的股東並不存在,沒有按期進行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只是被責令限期辦理或被處以行政罰款,但並不能夠否認新股東(受讓人)享有的股權。股東變更登記其實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進行的一種工商行政管理行為,它本身只具有確認股權轉讓的功能,而不決定股權轉讓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股權轉讓的辦理流程

(一)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股東會決議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簽訂轉讓協議

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

3、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資證明,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綜上,當事人之間如欲股權轉讓的,當事人首先要簽訂股權協議,其次,股權轉讓行為還必須符合公司章程的約定,最後,還涉及辦理工商登記等事項。

(二)無需辦理工商登記變更的股權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稱“公登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事項”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而不包括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因此,如果僅僅是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的股權轉讓,且該等轉讓並未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則該等股權轉讓無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例如:A公司股東甲、乙各持股50%,股東甲將其中的30%轉讓給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前後均為甲、乙,此次轉讓未導致A公司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因此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從工商登記角度而言,新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系登記事項,只要“股東名稱”沒有發生變化,就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如果“股東名稱”變化了,包括股東更換和股東更名,則均需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這會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專業人士都會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實踐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相較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僅限於“股東內部不引起股東名冊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則是“所有的”。

一般情形股權轉讓手續完成後,企業應該及時的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但登記手續需要辦理的前提是股權轉讓之後,股東發生了變動,若是股權轉讓前後,僅是部分股東的股權份額發生了變更,此時是需要辦理更名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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