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案的處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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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或者企業之間發生股權是很常見的,股權轉讓必須嚴格股權轉讓的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確保股權轉讓規範。但是也有一些人進行虛假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案,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當然,以虛假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工商登記也是無效的,可以依法追回股權,下面小編就介紹一個股權轉讓的內容。

虛假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案的處理是什麼

一、虛假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案的處理

1、撤銷登記的法律依據

(1)《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户條例》第二十一條等有關市場主體登記的法律法規,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註冊登記行為,均有撤銷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

(3)《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登記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登記。

2、撤銷登記的性質

上述法律法規中,既包括程序法規定,如《行政許可法》、《企業登記程序規定》,也包括實體法規定,如《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

根據《行政許可法》、《企業登記程序規定》關於撤銷登記的規定,被許可人採取欺騙手段取得的登記,一般被認定為許可機關怠於實質審查導致許可行為存在瑕疵,許可機關可以採取主動糾錯方式(撤銷行政許可)予以解決。

被許可人採取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撤銷行政許可並非唯一處理方式。《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根據該條款,工商部門可以依據《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實體法對被許可人進行行政處罰。

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登記程序規定》,撤銷登記只限於各類市場主體的設立登記(行政許可行為),而其他登記事項(行政確認行為)和各實體法中規定的撤銷登記,應按行政處罰程序進行。

3、虛假簽名行為的處理程序

與《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撤銷登記不同,依據《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實體法作出的撤銷登記行為,在程序操作上較為完備。但在實踐中,同一個工商機關依據《行政許可法》作出撤銷登記的案例較多,依據《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作出的撤銷登記很少。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區分撤銷登記的不同情形,辦案機構要加強與登記機關的協調溝通,將作出撤銷登記的處罰決定書交由登記機關裝入登記檔案。此外,還應重視責令改正在行政處罰程序中的運用。

對於按許可程序作出撤銷登記的後續處理問題,《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規定,組織清算並辦理註銷手續。按行政處罰程序撤銷登記的後續處理問題,《公司法》、《個體工商户條例》等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二、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條第2、3款: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第1款: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8條第2款: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第1款: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虛假股權轉讓是無效的,即使進行了工商登記也是無效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追回股權,保障自己合法權益。虛假股權轉讓變更行為不僅損害了股東利益,也有可能涉嫌非法轉移債權債務,逃避債務責任,因此,加強對股權轉讓過程的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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