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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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糾紛系確認之訴,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股權相關的法律關係的請求,就是要求確認股權相關權利關係或法律關係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項請求權的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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