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訴訟時效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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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經常遇到的訴訟時效

工程糾紛訴訟時效有什麼規定?

由於法律、法規對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所涉及具體爭議的訴訟時效並無明確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施工合同糾紛通常都會遇到的質量、工期、造價爭議,其訴訟時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據。國家推薦使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對合同中有關工程質量、工期、造價很多問題的處理做了具體的期間和期限的規定,包括很多除斥期間的規定,雖然這些規定都和訴訟時效的起算有直接的關係,但並沒有這些期間、期限、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相關的明確規定,因此律師在承辦有關建設工程糾紛案件時,經常會遇到有關質量、工期、造價爭議的訴訟時效如何把握,以及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互相區別的具體問題。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工程驗收合格後的2年內起訴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三、其他相關工程款糾紛可參考規定

1、施工合同中一般都有支付工程款的時間約定;

2、如果沒有書面的施工合同,那麼就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可以主張要求支付工程款;

3、追償工程款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

結合上文我們可知,在工程糾紛訴訟中法律規定驗收合格後有2年的訴訟時效。但實際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承包商可能會錯過訴訟時效,所以要求承包商明確認識到訴訟時效是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法律規定,從受害人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的那天開始算起,在這期間受害人應及時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錯過了工程糾紛訴訟時效,可以採取其他辦法恢復中斷的訴訟時效,或者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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