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保護糾紛案由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5.65K

一、 不動產登記糾紛案由

物權保護糾紛案由有哪些?

1、 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於因異議登記不當給權利人造成損害引發損害賠償糾紛的案件。

2、 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於因不動產登記簿上關於不動產的記載存在瑕疵產生糾紛的案件。

二、物權保護糾紛案由

3、 物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物權的成立、內容及物權的歸屬所產生糾紛的案件。

(1)所有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所有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糾紛的案件。

(2)用益物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用益物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而產生糾紛的案件。

(3)擔保物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擔保物權的成立、內容、歸屬及效力順序等所產生糾紛的案件。

4、 返還原物糾紛:適用於因權利人請求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人返還該物而產生糾紛的案件。

5、 排除妨害糾紛:適用於因物受到他人的妨礙而引發以排除妨礙糾紛的案件。

6、 消除危險糾紛:適用於因他人的行為或者某一事實狀態危害到物的安全而要求消除危險引發糾紛的案件。

7、 修理、重作、更換糾紛:適用於因造成物的損毀,權利人請求修理、重作、更換而引起糾紛的案件。

8、 恢復原狀糾紛:適用於因物受到毀損,物權人要求侵害人採取措施將物恢復到原來狀況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9、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於因財產受到損害,權利人請求賠償損失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三、與所有權糾紛有關的案由

10、 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適用於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集體所有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以及管理決策等權利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11、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1)業主專有權糾紛:適用於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業主專有權部分的權利歸屬、使用、收益和處分產生糾紛的案件。

(2)業主共有權糾紛:適用於業主之間因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歸屬、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產生糾紛的案件。

(3)車位、車庫糾紛:適用於業主與開發商或者業主與業主之間就車位、車庫的權屬、使用、收益產生糾紛的案件。

12、 業主撤銷權糾紛:適用於業主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13、 遺失物返還糾紛:適用於所有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在遺失其財物後,請求拾得遺失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遺失物的人予以返還遺失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14、 漂流物返還糾紛:適用於漂流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物權人請求拾得漂流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人歸還漂流物產生糾紛的案件。

15、 埋藏物返還糾紛:適用於埋藏物的權利人請求發現埋藏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埋藏物的人返還埋藏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16、 隱藏物返還糾紛:適用於隱藏物的權利人請求發現隱藏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人返還隱藏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17、 相鄰關係糾紛:

(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適用於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在用水、排水上產生糾紛的案件。

(2)相鄰通行糾紛:適用於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在通行方面產生糾紛的案件。

(3)相鄰土地、建築物利用關係糾紛:適用於包括因利用相鄰不動產和使用相鄰不動產造成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損害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4)相鄰通風、採光、和日照糾紛:適用於相鄰不動產因通風、採光、日照產生糾紛的案件。

(5)相鄰污染侵害糾紛:適用於因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違規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等有害物質,侵害相鄰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環境,從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6)相鄰損害防免關係糾紛:適用於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可能危及相鄰不動產安全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18、 共有糾紛:

(1)按份共有糾紛:適用於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權利享有、義務承擔產生糾紛的案件。

(2)共同共有人:適用於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權利享有、義務承擔產生糾紛的案件。

(二)為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提高物權糾紛案件立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凡向本院提起物權糾紛訴訟的當事人,在起訴時應當根據爭議事實和訴訟請求,對照以下規定選擇案由,並在起訴狀上註明。

四、用益物權糾紛案由

19、 海域使用權糾紛:適用於因海域使用權的轉讓、繼承、使用、贈與、質押、海域侵權等引發糾紛的案件。

20、 探礦權糾紛:適用於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特定地域的某種礦藏勘探權產生糾紛的案件。

21、 採礦權糾紛:適用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特定地域的某種礦產的採礦權因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轉讓等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案件。

22、 取水權糾紛:適用於取水權人在享有依法取水和收益的排他性權利中與他人發生糾紛的案件。

23、 養殖權糾紛:適用於養殖權在轉讓、出租、設定抵押、繼承等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案件。

24、 捕撈權糾紛:適用於因捕撈權的取得、使用、收益、轉讓、侵權等引發糾紛的案件。

25、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成立及其歸屬和內容發生糾紛的案件。

(2)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適用於在徵收補償費用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對補償費用的分配發生糾紛的案件。

26、 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適用於因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等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案件。

27、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適用於在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使用、繼承、消滅、侵權等引發糾紛的案件。

28、 地役權糾紛:適用於在地役權的設立、變更、收益、處分、消滅、侵權等引發糾紛的案件。

綜上所述,為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提高物權糾紛案件立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凡法院提起物權糾紛訴訟的當事人,在起訴時應當根據爭議事實和訴訟請求,選擇案由,並在起訴狀上註明。

4、 返還原物糾紛:適用於因權利人請求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人返還該物而產生糾紛的案件。

5、 排除妨害糾紛:適用於因物受到他人的妨礙而引發以排除妨礙糾紛的案件。

6、 消除危險糾紛:適用於因他人的行為或者某一事實狀態危害到物的安全而要求消除危險引發糾紛的案件。

7、 修理、重作、更換糾紛:適用於因造成物的損毀,權利人請求修理、重作、更換而引起糾紛的案件。

8、 恢復原狀糾紛:適用於因物受到毀損,物權人要求侵害人採取措施將物恢復到原來狀況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9、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於因財產受到損害,權利人請求賠償損失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三、與所有權糾紛有關的案由

10、 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適用於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集體所有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以及管理決策等權利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11、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1)業主專有權糾紛:適用於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業主專有權部分的權利歸屬、使用、收益和處分產生糾紛的案件。

(2)業主共有權糾紛:適用於業主之間因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歸屬、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產生糾紛的案件。

(3)車位、車庫糾紛:適用於業主與開發商或者業主與業主之間就車位、車庫的權屬、使用、收益產生糾紛的案件。

12、 業主撤銷權糾紛:適用於業主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13、 遺失物返還糾紛:適用於所有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在遺失其財物後,請求拾得遺失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遺失物的人予以返還遺失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14、 漂流物返還糾紛:適用於漂流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物權人請求拾得漂流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人歸還漂流物產生糾紛的案件。

15、 埋藏物返還糾紛:適用於埋藏物的權利人請求發現埋藏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埋藏物的人返還埋藏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16、 隱藏物返還糾紛:適用於隱藏物的權利人請求發現隱藏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人返還隱藏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17、 相鄰關係糾紛:

(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適用於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在用水、排水上產生糾紛的案件。

(2)相鄰通行糾紛:適用於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在通行方面產生糾紛的案件。

(3)相鄰土地、建築物利用關係糾紛:適用於包括因利用相鄰不動產和使用相鄰不動產造成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損害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4)相鄰通風、採光、和日照糾紛:適用於相鄰不動產因通風、採光、日照產生糾紛的案件。

(5)相鄰污染侵害糾紛:適用於因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違規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等有害物質,侵害相鄰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環境,從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6)相鄰損害防免關係糾紛:適用於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可能危及相鄰不動產安全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18、 共有糾紛:

(1)按份共有糾紛:適用於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權利享有、義務承擔產生糾紛的案件。

(2)共同共有人:適用於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權利享有、義務承擔產生糾紛的案件。

(二)為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提高物權糾紛案件立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凡向本院提起物權糾紛訴訟的當事人,在起訴時應當根據爭議事實和訴訟請求,對照以下規定選擇案由,並在起訴狀上註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