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糾紛處理方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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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效力糾紛處理方案包括哪些?

合同效力糾紛處理方案包括哪些?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和解。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當事人如果要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可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仲裁協議,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如果合同糾紛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具體訴訟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寫起訴狀關於糾紛的詳細情況,收集關於糾紛的有效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證據收集後案件被受理,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法院給出指定的銀行繳納訴訟費,之後再向銀行給繳費單遞交給法院。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發開庭傳票的;

4、之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以及地點出庭參加的訴訟。

5、開完庭之後就是等待審判的結果,如果如審判的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隨着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簽訂數量的增長,我國的民事糾紛的案件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民事糾紛的時候要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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