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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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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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公司出資怎麼分,離婚時股權怎樣分割

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且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話,可對轉讓出資額之後獲得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要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配偶才能成為公司股東;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又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給配偶,該配偶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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