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包括債務企業所得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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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包括債務企業所得税嗎?

股東轉讓是一個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這其中會經常涉及到債務債權以及納税的問題,我們在進行轉讓的時候,要對這些事項進行特別的説明,並且做出約定。那麼,股權轉讓包括債務企業所得税嗎?股東股權轉讓如何納税計算呢?

一、股權轉讓包括債務企業所得税嗎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税費。股權轉讓連帶債務各方該如何納税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税,按照20%繳納。

2、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税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税費處理》。具體如下:

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税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税、營業税、契税、印花税等相關問題:

二、股東股權轉讓如何納税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是現在市場經濟中常見的經濟行為,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納税往往成為很多股東關心的問題,因為很多股權涉及的金額往往比較大,交易設計不好,會多繳納很多税。股權屬於財產權一種,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股權轉讓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税,税率是20%。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計算這個轉讓的“所得額”。根據國税函【2007】第244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股權轉讓的所得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一)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註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税費)×原股東持股比例。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二)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股權轉讓連帶債務各方該如何納税?以下税種都有涉及1、企業所得税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税後利潤重複徵税,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税時已調增應納税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税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税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税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納税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3、契税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契税;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税。”

4、印花税股權轉讓的徵税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税務總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税率計徵印花税。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税處理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衝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關於股權轉讓包括債務企業所得税嗎這個問題,我們要注意,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涉及到的税費的種類是比較多的,主要是包括企業所得税、營業税、契税、印花税等,每一種税費的金額和比例也是不一樣的,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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