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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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股權投資是大型企業和集團的主要投資方式,隨着企業併購和重組方式不斷的出現,企業股權轉讓也變得異常活躍,股權轉讓的方式和方法也將層出不窮,股權轉讓涉及到的所得税風險也有所增加,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依據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逐一討論相關的問題。

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依據是什麼?

一、什麼情況涉及到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問題?

目前無論是《企業所得税法》還是其他法規均未定義“股權轉讓”,只是在《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的第十六條中明確指出股權轉讓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税法》中規定的財產轉讓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中第六條對收入的定義:“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另外,根據《企業所得税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推斷,只要一個企業通過轉讓其持有的股權取得任何貨幣或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均會涉及到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問題。同時根據上述結論,我們不難發現税法約定的股權轉讓並非僅僅是指傳統意義上的買賣行為,還包括出資、償債等視同轉讓的行為。 

二、境內和境外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税義務如何?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將企業劃分為居民納税人和非居民納税人,居民納税人應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納税,而非居民納税人僅負有限納税義務:“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納税;而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納税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而股權轉讓所得,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來確定收入來源地,即:若被轉讓企業位於境外則股權轉讓所得確定為來自於境外,反之亦然。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取得的所得與所設立的機構或場所無關的非居民納税人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10%,且境內的支付人具有代扣代繳義務,應在實際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權責發生制)時扣繳相應的税款,具體詳見國税函(2009)698號文《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三、如何計算股權轉讓所得税?

根據國税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今天為您介紹的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税依據的相關條目。上面小編主要從納税義務發生的時間以及如何計算股權轉讓所得發生的成本展開描述。相信大家一定有所瞭解了。不過小編提醒您在存在較大的可供分配利潤的情況下,先分配後轉讓股權可以節省較大的税收。當然這對您的利益也是種保障。小編今天就介紹到這兒了,如果您還有其它與法律有關的問題不妨諮詢我們本站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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