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股東和第二股東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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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一個股東的叫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隻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成立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需要2個以上股東承擔企業有限責任,就是説企業欠債1000萬,將資產全部抵債後還差500萬,股東、法人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第一股東和第二股東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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