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人的個人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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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夥企業中,存在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兩種形式。不論哪一種形式合夥,都可能產生合夥人的個人債務的情形。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出現的個人債務,合夥人應該怎麼進行清償?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有限合夥人的個人債務清償

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定

第七十四條 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知識延伸:合夥人的合夥債務如何償還

合夥的債務, 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坦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個人債務的承擔方式就是上文中小編為您解答的內容。關於個人債務的清償方式以及個人債務的承擔範圍都是有合夥企業法的明確規定的,如果你需要了解相關具體的規定,歡迎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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