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項目退夥後債務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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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項目退夥後債務的承擔

合夥開公司進行經營,既有盈利又有虧損。一旦公司出於虧損狀態,就會出現合夥人希望退夥的狀態,合夥既然虧損了,就一定會有合夥債務,那麼,退夥人還要承擔合夥債務嗎?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講解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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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之後是否承擔合夥債務

(一)我國《合夥企業法》第54條明確規定:“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責任的承擔是隨着合夥企業債務的產生而產生、消滅而消滅的。

(二)法律為何這樣規定

1、合夥人退夥前已經發生的債務,體現着退夥人的意志和利益,退夥人在退夥前已對該債務為自己設定了義務,退夥人承擔責任,同樣符合其意志;

2、合夥人對其退夥前的合夥企業享有權益的同時,也就必然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這是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在合夥關係中的體現。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債務只限於退夥前產生的,對於退夥後合夥企業的債權債務,退夥不再承擔責任。另外,這裏的連帶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對合夥企業的某一個合夥人,或某幾個合夥人,乃至全部合夥人同時或先後提出履行全部或部分給付義務的請求,每一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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