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出資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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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企業出資方式是什麼

合夥企業出資方式是什麼

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除外)。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二、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一)從設立的依據和特徵來看

合夥企業是根據相關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一般無法人資格。其特徵有:合夥協議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合夥需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合形成的經營組織,須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共同從事經營活動,從而分享經營所得。

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相關法規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特徵有: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集合的主體。

(二)從設立條件來看

1、出資人數要求: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夥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夥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2、出資方式要求: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則不能以勞務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其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而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出資方式上更為靈活,突出表現為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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