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企業的股東發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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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任企業的股東發工資嗎?

擔任企業的股東發工資嗎?

股東可以發工資,因為股份和工資是可以並存的。只要股東在公司中有職務並付出勞動的,公司就需要發工資,如果以股東具有股份為由而不發放工資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因為不管有無股份。只要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合同內容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公司股東亂髮工資是侵佔嗎

不會構成侵佔,沒有關聯。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佔罪在中國刑法史上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就是在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中也沒有使用“侵佔”一詞。因而在確定侵佔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對“侵佔”一詞進行分析,因為“侵佔”是侵佔罪罪名中的關鍵詞,它代表了侵佔罪的主要內涵。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企業的股東如果擔任公司的員工也是需要發工資的,發工資和是不是公司的股東沒有直接的聯繫,如果公司的股東亂髮工資不屬於侵佔的範疇,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題,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是將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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