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需要證監會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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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需要證監會備案的主要依據是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條文。

私募基金需要證監會備案嗎?

一、銀監會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有關措施。

第三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第三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章 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創業企業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

第三十五條 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

享受國家財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在賬户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二、私募基金的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以及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七項和第九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八項行為的,按照《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第四十條 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針對私募基金需要證監會備案嗎的法律問題進行詳細的闡述,希望對您今後在遇到私募基金是否需要在證監會備案時會有所幫助。私募基金成立後都要遵循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暫行辦法》,並要在私募基金籌募完後的20個工作日通過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如果您還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來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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