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備案中需要注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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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備案中需要注意問題

隨着經濟的發展,“私募基金”四個字也不再向以前一樣感覺距離遙遠。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促進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國目前針對私募基金的備案、登記等等都出台了許多相關規定。那麼,私募基金備案需要注意什麼?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備案要做什麼呢?本站小編馬上就來告訴你。

一、私募基金備案中需要注意問題

1、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佈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3、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範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衝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衝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二、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備案

1、有限合夥型基金:對於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可以備案為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般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 GP)且不能為自然人,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LP);合夥人數量為2人以上(至少包含GP和LP各1名)且50人以下;全體合夥人通過簽署《合夥協議》作為基金合同,對基金的管理、投資運作等事項進行約定;基金日常管理由GP負責,《合夥協議》可以約定特定的重大事項通過合夥人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等形式做出決策。

2、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以上就是關於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備案的介紹及其私募基金備案中一些重要的問題。目前對於私募基金備案登記的要求,主要可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常見問題解答》,其中對於私募基金備案、登記都做了十分詳細的解釋。如果大家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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