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清退的做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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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清退的做法合理嗎?

一、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清退的做法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做法。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是否可以收回股份股東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要求股東對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不能收回股份。股份是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其他人無權決定該合法財產。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東權利包括什麼?

1、股東身份權。股東對公司出資,並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後,股東的名字就會被寫入股東名冊,也就意味着對外宣告,“當事人成為哪一家公司的股東了”。

2、參與決策權。成為公司股東,就意味着有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公司大小事務,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等。

3、資產收益權(也叫分紅權)。股東出錢出力成立公司、經營公司,股東就有權在公司盈利時參與分配公司的利潤,公司解散時,如果公司還有剩下的錢可以分,還有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權利。

4、知情權。只要擁有公司股權成為股東,都有權瞭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5、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當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或者公司打算增加註冊資本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出錢購買要轉讓的股權或新增發的股權。

除此之外,股東還有退股權、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訴訟等權利。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如果發現股東有股東濫用股東的權利損害公司利益的,那麼該股東是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這其中就包括可能會被收回全部或者部分的股份,如果造成了一定損失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這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的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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