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污衊員工損害公司利益辭退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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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污衊員工損害公司利益辭退是否合法?

公司污衊員工損害公司利益辭退是否合法?

公司污衊員工損害公司利益辭退是不合法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不是隨意辭退,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1、過失性辭退

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員工不加班能被公司辭退嗎

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勞動法》第42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企業不能認為職工不加班就違反廠規廠紀或勞動合同,進而以此為由予以辭退。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公司來説的話,他如果要想運營的比較好的話,那麼員工與公司之間的關係必須要相處的非常好。如果公司存在污衊員工損害公司利益予以辭退的話,那麼肯定是屬於違法辭退,必須要進行經濟補償甚至經濟方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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