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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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原始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第一批花錢投資該公司的往往被稱為原始股東,既然被當做是原始股東,肯定跟其他股東不一樣。

原始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股,一種是優先股。而一般企業為了鼓勵員工,給員工的股權大多屬於優先股。優先股並沒有投票權,只享受公司分紅。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規定了新股認購優先權制度,第3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但是,《公司法》對股份公司的股東優先認購權規定卻比較模糊,只在第133條規定,(股份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等事項作出決議。有學者由此推斷《公司法》肯定了股份公司股東具有新股認購優先權,不過,該條文只要求股東大會在公司發行新股時考慮“向原有股東發行”,並沒有直接強制規定股東大會必須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因此,股份公司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在法律上還不是很明確。

原始股東除了具有相應的權利外,也有一定的義務,建議在當股東的時候可以先去了解清楚,避免給自己帶來相應的麻煩。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三、股東的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綜合上面所產的,原始股東與其它的股東是有很大區別的,而且各自擁有的權利也會不一樣,一般原始股東是不能參與股東會內部的事情,但對於該給予利潤也是可以得到的,所以,不同的情況所制定的條款就會不一樣,最重要的就是保護各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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