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公司資質具體表現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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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通俗意義上講,資質“掛靠”是指被掛靠方通過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等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並收取管理費;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通過各種途徑或方式,利用有資質或高資質等級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同時繳納一定的管理費,進行施工的行為。從法律的層面上講,就是一些自然人、合夥組織利用企業法人的資格和資質,規避國家法律政策對企業法人以外的個人和團隊在税收、貸款、業務範圍等方面的限制,並且利用所掛靠的企業法人的資格和資質獲得自身難以取得的交易信用與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

掛靠公司資質具體表現形式是什麼?

一、資質“掛靠”的表現形式

資質“掛靠”的表現形式:一是掛靠人為法人,自身有資質,但達不到與建設項目所需資質的要求,於是掛靠高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並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然後直接組織施工。二是掛靠人為自然人,不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資格,掛靠一符合項目要求的施工企業,由該施工企業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這種掛靠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掛靠人有建造師執業資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為項目施工負責人;另一種是掛靠人沒有建造師執業資格,由被掛靠企業派出掛名項目負責人,施工時該項目負責人根本不出場,這種資質掛靠的方法更具隱蔽性,往往中標後都不知道誰是真正的項目負責人。

二、資質“掛靠”的法律規定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承攬建築工程的單位必須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於是,就出現了許多不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團隊或個人,掛靠到某些具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攬相應的建築工程,被掛靠單位收取掛靠單位一定數額管理費的現象。這種以掛靠方式承攬建築工程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由此看來,當前建築市場普遍存在的資質“出借”與“掛靠”行為是現行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通過對掛靠公司資質的具體表現形式和法律規定的一個描述,可以瞭解到資質掛靠其實是利用所掛靠的企業法人的資質獲得建議信用和經濟利益的行為。而現實中很多建築公司的資質掛靠行為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本站的小編希望能夠對想要了解資質掛靠相關信息的當事人有所幫助。當然,如果想要更加詳細地瞭解資質掛靠的有關內容或者在這方面存在相關糾紛的話,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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