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三種方式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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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三種方式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非法集資已經不等同於小偷小摸這些僅僅進警察局拘留幾天的小罪行了,非法集資是社會的大蛀蟲,它的目的是在不勞而獲坑蒙拐騙的方式下吸走羣眾辛辛苦苦工作的報酬,損害人們的財產權益。那麼,非法集資的三種方式的具體表現是什麼?答案如下文所述。

一、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具體表現內容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3、以高利誘惑投資養老公寓、養生度假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4、以“教育儲備金”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5、以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理財-資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發佈虛假借款信息、典型的龐氏騙局)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以上就是關於非法集資的三種方式的具體表現的主要內容。依據上文的相關表述,我們知道,隨着互聯網和科技的發達,非法集資的手段和方式也越來越先進和多樣化,要謹防上當受騙。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諮詢我們365的律師網站,會有律師為您竭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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