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公司法規定半數以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在一個公司裏,總是會有一些公司法的規定需要管理層表決,有的人認為公司法過半數就代表已生效,可以執行,有的人卻認為必須三分之二以上的情況才算生效,那麼如何認定公司法規定半數以上?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如何認定公司法規定半數以上?

一、如何認定公司法規定半數以上?

公司法過半數的情況:

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公司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6、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法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情況:

1、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每個企業的規定雖然都各不相同,但也都基本上沒有脱離半數以上的認定,公司如有相似的情況,可以隨時參考,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隨時諮詢本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