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託管人職責有哪些 - 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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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為了保障基金的安全,將基金保管的安全交由專門的管理機構,基金監管人肩負着對基金保管和監督的職責,基金託管人需要與投資人簽訂託管協議,在履行範圍內職責的同時,也會收取相應的報酬。那麼,私募基金託管人職責作用有哪些,本站為您整理後,分享如下。

私募基金託管人職責有哪些,作用是什麼?

一、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機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概括的説,基金託管人應該是完全獨立於基金管理機構,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實收資本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行業信譽的金融機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1、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2、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3、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 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5、 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 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主要職責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價格;

5、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託管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託管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基金託管人的作用

具體體現在:

1、基金託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與保管權分離,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關係,從而防止基金財產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資產安全。

2、通過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包括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限制等進行監督,可以及時發現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關法規要求運作。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及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通過託管人的會計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時掌握基金資產的狀況,避免“黑箱”操作給基金資產帶來的風險。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通過以上關於私募基金託管人職責的有關內容可以看出,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基金託管人的資格要求是非常高的。當然這也是根據在基金的整個運作中,基金託管人的重要作用所決定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基金託管人的職責而言,如何安全的保管和監督基金資產,將是基金託管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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