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託管人責任義務有哪些 - 有什麼樣的條件?
一、私募基金託管人責任是什麼
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價格;
5、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託管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託管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私募基金託管人的義務有哪些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保管基金資產;
2、保管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3、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三、成為私募基金託管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基金託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機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概括的説,基金託管人應該是完全獨立於基金管理機構,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實收資本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行業信譽的金融機構。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1、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2、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5、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私募基金託管人責任義務在上文為大家做了詳細的介紹,其實主要來講作為私募基金的託管人就是要保管好基金資產,並且在工作中還要執行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一旦私募基金的託管人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