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託管機構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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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金融機構託管

私募基金託管機構都有哪些要求?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淨資產均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等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證託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

(三)基金託管部門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於8人,並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託管業務從業經驗;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確保基金財產完整與獨立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基金託管部門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配備獨立的安全監控系統;

(七)基金託管部門配備獨立的託管業務技術系統,包括網絡系統、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數據備份系統;

(八)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九)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託管

《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

第五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開展基金託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淨資產均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證託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部門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並配備獨立的安全監控系統和託管業務技術系統;

(三)基金託管部門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基金託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部門員工人數的1/2;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於8人,並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託管業務從業經驗;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確保基金財產完整與獨立的條件,不從事與託管業務潛在重大利益衝突的其他業務,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能夠為基金辦理證券與資金的集中清算、交割;

(五)具備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七)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在市面上較常用到的私募基金託管機構是銀行,如商業銀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託管業務前要認真核實託管機構是否滿足上述的各項條件,對於無法承接託管業務的機構應排除在外,選擇適合自己基金髮展的託管機構很重要。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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