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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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規定

私募基金募集規定是什麼?

1、募集機構應當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防範利益衝突,履行説明義務、反洗錢義務等相關義務,承擔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財產和客户資金、利用私募基金相關的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2、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受託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3、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將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説明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關於基金銷售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準。

3、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4、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商業祕密及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不得對外披露。

5、募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其他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6、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户,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本辦法所稱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募集機構歸集的,在投資者資金賬户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户或託管資金賬户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投資者資金賬户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户或託管資金賬户之前,屬於投資者的合法財產。

7、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户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户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户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户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衝突。

本辦法所稱監督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監督機構應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會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户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8、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户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9、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私募基金募集規定越來越完善,基金的發展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規範,能夠使市場合法化,對於私自募集資金的,投資者要認清是違法行為,任何的私募基金要經過國家的監督和指導,有基金協會的成員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投資人要積極與基金協會溝通使基金積極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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