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怎樣保護公司法小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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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那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公司的話是存在着大股東以及小股東的,當然公司裏的大股東的權益是肯定會受到保護的,因此很多人都會忽視小股東的權益,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怎樣保護公司法小股東權益?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法律規定怎樣保護公司法小股東權益?

一、根據法律規定怎樣保護公司法小股東權益?

1、股東知情權

2、董事會議事規則

3、監事的職權

4、小股東的權益保護

首先,關於貸款問題。股東是否能向公司借款,法律、法規並無禁止性規定,根據新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據此可以認為如果章程中規定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的,並且經過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同意,則股東向公司借款是有法律根據的。究竟要經過股東會還是董事會同意應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如公司章程未做規定,因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修改公司章程,可以理解為應當通過股東會同意,而董事會沒有經過股東會授權則對此事項應當無權做出決定。

其次,關於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問題。根據新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因此,判斷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是否超越權限應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即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是否擁有對此事項的決定權(同意權)、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否符合章程的規定如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二、再次,關於監事的職權問題。根據新公司法規定,監事有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情形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關於小股東權益保護問題。有限責任公司小股東除可以提其上面提到的撤消董事會決議的訴訟外,還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權。根據新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首先在這裏需要跟大家明確的一件事情是無論公司裏的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比如説小股東他也享有對公司事務的知情權,還有就是參與公司的管理股東大會的決議等權利。具體的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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