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和副總哪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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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和副總哪個大?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和副總哪個大?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和副總一般來説大股東比較大,這樣的一種判斷的標準的話,是依據雙方當事人所投入到工資當中的一個具體的金額大小來進行一個判斷的,一般情況下,一個大公司的股東的話,它是存在控股股東的。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二、其他法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上交所2014年7月22日晚間發佈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事項(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對上市公司股東的減持行為進行了規範和約束。業內人士預計,深交所近期也將發佈這類意見稿。

減持意見稿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東,若預計未來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併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並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

之前,家族(600503)等一些上市公司因違規減持受到了交易所的批評處分,有券商人士表示,正是因為之前有股份上市公司打政策擦邊球,並出現違規減持的情況,對投資者造成了利益損害,上交所等監管部門才會明確發文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減持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以保護中小投資者。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些公司內部的職員來説,他們可能眼光比較狹窄,認為哪一個人員的職權比較大,就意味着這個植物是比較大的,但實際上這樣的一種判斷的話,它也是有一定依據的,如果是根據投資的金額來進行判斷的話,股東一般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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