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益收入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一、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益收入歸誰?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益收入歸誰?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益收入歸業主所有,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

1、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產生的收益、小區內公共建築如按規定出租業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動房產生的收益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業、設施獲取廣告費、出租費、殘值等獲取的收益,歸部分業主所有。例如小區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時,某幢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該幢房屋業主共同所有。

二、公共收益是怎麼使用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途是:

1、主要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即按規定將收益納入維修資金帳户作為維修資金。

2、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除業主大會另有約定外,業主大會做出與收益使用有關的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

3、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補貼物業管理費收入不足部分,除業主大會另有約定外,業主大會做出與收益使用有關的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此類使用,應當實行審價、審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其實經常是可以在小區單元樓內看到電梯上貼一些小廣告,這些貼小廣告的收益是由全體的業主共同的享有的,也就是意味着業主是可以要求對於這部分的財產收益要求分割的,可以自行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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