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冊工商局模板應該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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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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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對股東名冊的置備,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有詳細的規定,中國公司法也主要規定了公司對股東名冊的置備。但是,實際上公司並非是置備股東名冊的唯一主體,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是多元化的。例如中國《證券法》第148條的規定,就表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有製作上市公司證券持有人名冊(股東名冊)的義務。因此,本文在關注公司股東名冊置備制度的同時,也關注其他主體對股東名冊的置備,並對不同主體置備的股東名冊之間的關係作些探討。

股東名冊是記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個人情況及其所繳納出資額多少等事項的名冊。股東名冊可置於公司,並備案於公司登記機關。在名冊記載內容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報登記機關備案。股東名冊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對股東發出通知、確定股東、確認出資轉讓效力的依據。股東發生變更時,該法人股東的債權債務及對外投資應進行清算。該法人股東喪失法人資格時,應當依法予以註銷。自然人股東發生變更的,可書委託他人代為履行其權利義務。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取得其地位。

涉及到公司股東出資的問題,首先在股東名冊之中的出資額必須是股東的實際出資,如果股東沒有按照股東名冊的內容來進行實際出資,公司方有權要求其履行自己的責任。否則會按照其實際出資的內容來對其的股權進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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