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能作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能作假嗎?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能作假嗎?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不能作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於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公司法人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如果公司是國有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由上級決定,因為國有企業的人事權在上級或母公司,按理説,管理關係應在上一級組織。假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存在勞動關係,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繳納社保的,但公司裏面至少要有一個人繳納。董事長是董事會選舉產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東,也可能不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長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個人認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董事長不是公司股東,有董事會的選舉決議,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和誰簽訂勞動合同。非公司股東的董事長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認為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董事會的決議或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要另外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如果要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傾聽書面的勞動合同的,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也是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的,但是如果是屬於堅持非全日制用工的話,並不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合同的簽訂對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必然是需要本着真實自願的原則來進行簽訂的,如果説勞動合同這個方面存在着作假的行為,必然是需要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的,需要提醒大家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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