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股東不參與清算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公司破產股東不參與清算怎麼辦?

公司破產股東不參與清算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性清算,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一般公司成立後,是不能退股的,只能轉讓股份。要麼其他兩個股東把另一個人的股份收購了,要麼對外轉讓,不然公司清算都退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股東拒不履行公司清算義務,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那麼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説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3、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4、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股東不參與清算,可以申請強制性清算,公司破產的四個程序分別是申請,受理,宣告,清算。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公司破產的申請,法院決定受理的,會在十日內通知當事人,並向社會發布公告。在清算階段,債權人應該向法院提供無財產擔保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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