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前置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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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在本質上是資合公司,這就決定了它必須維持公司資本,在股東不願和無力擁有其股權時,不得抽回出資,而只能轉讓於他人,所以轉讓股權就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唯一選擇。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東間的信任為基礎,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東之間的依賴和股東的穩定對公司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使得股東的股權轉讓不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那麼自由,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都作出了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這些條件限制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股權轉讓前置條件是什麼?

一、實質要件。又分為內部轉讓條件和外部轉讓的限制條件兩種。

(1)內部轉讓條件

因為股東之間股權的轉讓只會影響內部股東出資比例即權利的大小,對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存在基礎即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沒有發生變化。所以,對內部轉讓的實質要件的規定不很嚴格,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無需經股東會的同意。二是原則上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附加其他條件。三是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必須經股東會同意。

(2)外部轉讓的限制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屬性,股東的個人信用及相互關係直接影響到公司的風格甚至信譽,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股權,多有限制性規定。大致可分為法定限制和約定限制兩類。法定限制實際上是一種強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規定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股權的轉讓,特別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方能有效。約定限制實質上是一種自主限制,其基本特點就是法律不對轉讓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將此問題交由股東自行處理,允許公司通過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對股權轉讓作出具體限制。

二、形式要件

股權轉讓除滿足上述實體條件外,一般還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謂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形式締結;也包括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或公正等法定手續,對於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許多國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確規定。

總之,股權轉讓需要走較為複雜的法律程序,所以在轉讓前還需要多多向相關人士諮詢啊,為了自身的利益,在股權轉讓前建議大家仔細瞭解下上面提到的股權轉讓前置條件,向公司法律方面專業的人士請教,好啦,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啦,歡迎大家到本站諮詢更多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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