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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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法律性質是什麼

公司法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1)公司法兼有組織法和活動法的雙重性質,以組織法為主。

作為組織法,具體包括公司設立、變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公司的組織機構,股東權利和義務等內容。活動法又稱為行為法,它要對公司組織機構的管理活動和公司的某些活動作出規範。

(2)公司法兼有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雙重性質,以實體法為主公司法調整公司組織活動,就必須對參與公司活動的各種主體作出規定,規定這些主體的資格條件、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同時,公司法還要規定程序內容,即規定保障權利實現,追究法律責任的程序。

(3)公司法兼有強制法和任意法的雙重性質,以強制法為主公司法中的規定既有強制性的,也有任意性的。公司法是私法,因此體現了其任意性。但是公司法也體現了國家干預的原則,所以具有強制性。

(4)公司法兼有國內法和涉外法的雙重性質,以國內法為主公司法是國內法,這不用多説。但是隨着全球化趨勢的發展,公司日益參與國際競爭,而且外國公司也越來越多地湧入我國,所以公司法必然地要對涉外的內容進行規定,所以公司法也具有涉外法屬性。

二、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廣義的公司法是指 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內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除包括《公司法》外,還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公司的規定。

我國的經濟在不斷的發展,一起發展還有就是我國的很多公司企業,公司企業的發展對國家經濟的影響都很大,國家為了能夠規範化市場,也能保障公司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公司法就是具有雙重作用的特性,來保障公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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