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有註冊資本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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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存在有註冊資本的分公司?

是否存在有註冊資本的分公司

不存在,任何分公司都沒有註冊資本的概念。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他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

與有限公司註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税務登記證,但分公司營業執照上沒有註冊資本。

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註冊資本,也無需驗資。

分公司的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是由總公司劃撥的。分公司也有銀行帳户的,總公司將預算打入分公司銀行帳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關費用。

即使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開票納税,分公司註冊資本也是沒有的。

二、設立分公司應該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複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在依法註冊分公司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繳納註冊資本的這一環節。分公司所取得的收益一般也是直接匯入總公司當中的,有些分公司在運營的過程當中都是獨立核算的,即便是這樣,分公司也不可能有所謂的註冊資本。註冊分公司的時候,必須的費用都由總公司進行撥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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