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內容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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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內容解釋是什麼?

我國的勞動法是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裏面是記錄關於勞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額關於勞動賠償、勞動報酬等問題的解釋以及解決辦法。在我國的合同法律中第三十條就是進行勞動報酬的解釋,那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內容解釋是什麼?大家一起來關注一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內容解釋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解釋】本條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問題的規定。

本條是對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的保護。勞動報酬權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關係,履行勞動義務,由用人單位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及勞動力價值支付報酬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單位的安排下按照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勞動者就有權要求按勞動取得報酬。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勞動報酬,再用其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來購買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費,從而才能維持和發展自己的勞動力和供養自己的家人,從而實現勞動力的再生產。勞動報酬權是勞動權利的核心,它不僅是勞動者及其家屬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會對其勞動的承認和評價。

勞動者報酬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各種報酬。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二是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於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等;三是社會保險,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金。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其中,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獎金是指支付給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勞動者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勞動者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化影響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在法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之外超時勞動所獲得的額外的勞動報酬,即加班費。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主要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病假、事假和一些特殊休假期間及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者社會義務時支付的工資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的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將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內容解釋是什麼?本條文是對於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保護問題進行的規定,也就是描述瞭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未按照規定支付工資,那麼勞動者是可以去法院進行申訴的起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叫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工資以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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