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監事會制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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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企業監事會制度是怎樣的?

監事會是指由股東大會或職工大會選舉產生的獨立行使監督公司業務執行狀況、財務狀況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務的權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設專門監督機關。它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司監事會制度是公司法人機關權力制衡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公司健康、穩定發展的保證。

(2)特徵

第一、監事會是公司機關。從世界各國的公司立法來看,監事會(監察人)往往與股東大會、董事會共同組成公司內部權力機關來對公司進行治理,以達到公司自治;

第二、“監事會是公司法人的監督機關”。具體的説,“監事會是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營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的公司監督機構”。監事會以行使對公司董事、經理或其他人員的監督權力作為其存在的基礎;

第三、從公司內部權力機構來看,“監事會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制衡機構,是出資者監督權力的主體”。監事會是代表股東(即出資者)對經營管理者進行監督,對股東大會負責;

第四、監事會職權行使具有法定性。各國公司法均對監事會的職權以立法形式明確予以規定。我國也不例外,如《公司法》第126條規定,監事會只能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法行使權力。

(3)作用

第一,保護股東利益,防止董事會獨斷專行。現實生活中,公司規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規模越來越大,出現了大多數股東的投機化現象,即股東更多關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資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經營狀況,股東以及股東會顯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經營的監督權。正是基於此,監事會憑藉出資者(股東)賦予的監督權,代替股東專職行使監督董事及董事會的職權,成為了保護股東利益、防止董事會獨斷專行的必然選擇。

第二,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監事會制衡機制的工作重點在於監督,而監督的最終目的也正是為了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主要是財產安全的權益。

第三,保護債權人利益,防止損害債權人利益行為的發生。依據《公司法》規定,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的均是有限責任,而這種有限責任是以犧牲債權人的利益為前提的。公司財務會計的任何虛假記載都是對債權人的欺騙,公司財產的實際減少也直接對債權人債權的收回構成威脅。法律為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設立了監事會制度,監督公司的財務會計狀況,防止公司違法行為的發生。

綜上所述,企業監事會制度主要涉及具體的監管內容、除此之外,監事會還具有重要的作用,包括對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防止董事會獨斷專行。其次,能夠對公司和股東的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具體細節仍需要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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